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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《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,以下簡稱“14號公告”),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。制造業中型企業,是否只能在5月納稅申報期內申請存量留抵退稅? 按照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7號)的規定,提前退還中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,將2022年第14號公告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“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,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”調整為“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,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”。2022年6月30日前,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,集中退還中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。 因此,你公司如果為制造業中型企業,同時符合14號公告規定的退稅條件,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。 需要說明的是,如果你公司未在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申請退稅,也可以在此后的納稅申報期按規定申請退稅。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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